致:北京中城輝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債務人)
附送: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
基于(2020)京0108民初47411號、47418號兩份判決書,我司享有對貴方的債權。
現(xiàn)我司已將我司對貴方的上述債權(包括相應的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遲延履行債務利息等),全部轉讓給債權受讓人:三河市屹立商貿有限公司。
請貴方接到本通知后,將貴方的上述應付款項(債務)在判決書支持的范圍內全部直接支付給上述債權受讓人,如貴方有和解意向的亦請貴方直接與債權受讓人溝通。
鑒于轉讓債權已申請執(zhí)行,故本通知同步附送執(zhí)行案件受理法院一份。
通知方:中方元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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