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正學:本院受理原告重慶通財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告吳正學掛靠經(jīng)營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渝0113民初757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一、被告吳正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重慶通財物流有限公司2022年9月—2023年9月期間的管理費11307.99元;二、被告吳正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原告重慶通財物流有限公司合同違約金3000元;三、原告重慶通財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告吳正學之間簽訂的《車輛掛靠經(jīng)營合同書》于2025年8月16日解除;四、駁回原告重慶通財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案件受理費1033元,由原告重慶通財物流有限公司負擔733元,被告吳正學負擔300元;公告費400元,由被告吳正學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內(nèi)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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