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飛:本院受理原告沈陽慧泓典當有限公司訴被告于飛典當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遼0104民初1295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當金30000元及息費,并承擔律師費2000元、訴訟費、公告費。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來本院領(lǐng)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沈陽市大東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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