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漢林:本院受理原告劉鵬飛與被告牛漢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47660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自2025年10月1日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廉政監(jiān)督卡、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告知書、民事裁定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下午14時3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西二樓五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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