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小鋒:
本院受理原告中順嘉益資產管理(山東)有限公司訴你追償權糾紛一案,原告請求:1.被告償還原告代償本金12700元、代償利息160.13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違約金782.04元(以代償款12860.13元為基數,自2025年3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2.4%的標準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3.本案訴訟費等由被告承擔。因你下落不明,無法直接送達,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民事裁定書、普通程序審理方式及審判組成人員告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及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及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并定于期滿后的第3日上午9時1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西三樓六號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承辦人:李靜0951-5170925
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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