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余建華 溫萱)葉女士經營一家茶葉店,為趕上電商直播經營浪潮,不熟悉直播操作的葉女士發(fā)出了招聘抖音運營人員的啟事。不曾想,本欲抓住互聯網流量紅利的葉女士,十天被詐騙十余萬。近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此案,裁定維持樂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2021年1月6日,自稱專門負責抖音推廣的盧某來到葉女士的茶葉店應聘抖音運營?!靶鹿佟鄙先稳鸦?,其要求葉女士準備7-8個手機、支付3萬元“DOU+”運營費(抖音官方視頻推廣費用),并聘請主播帶貨(主播傭金為每單銷售金額的50%)。除無法提供多部手機,其余葉女士均按盧某要求操作。
盧某在抖音上掛出標價為“108元一個的紅茶禮盒”的鏈接進行銷售,2021年1月11日-17日共出售1945單。期間,葉女士共向盧某支付訂單傭金及充值“DOU+”費用160875元。
然而,葉女士發(fā)現這1945單均處于要求退款狀態(tài)。原來盧某并未聘請任何主播,“DOU+”也僅充值了不到5000元,其擅自在抖音平臺進行“一元秒殺”活動,1945單均是將108元的茶葉改為1元價格出售,制造虛假訂單騙取提成和傭金。葉女士轉給盧某的錢大部分被盧某用于個人消費。
葉女士報案,2021年9月,盧某被抓捕歸案。
經審查,2020年11月-12月,盧某用類似手段向多人實施詐騙。2020年11月,盧某以抖音賬戶推廣、墊付貨款等理由,騙取被害人蔡某62000元;2020年11月27日,盧某以帶貨主播要查看資金流水、向主播顯示實力為由,騙取被害人李某、徐某150000元;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盧某以運營抖音需要購買抖幣或以低價出售“DOU+”積分賬號等為由,分別騙取被害人邱某、吳某、熊某等資金。
樂清法院經審理后,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5000元。責令盧某退賠贓款,返還各被害人。
被告人盧某提起上訴。
溫州中院審理后認為,一審法院已經綜合考慮盧某的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對其判處的刑罰,量刑適當,盧某的上訴理由依據不足,不予采納,裁定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互聯網+”時代下,直播帶貨已日漸成為消費者購物的新型模式,在后疫情時代更是蓬勃發(fā)展,但網紅直播帶貨往往需要流量支持,于是平臺順勢推出流量收費模式,為新商家、中小商家創(chuàng)造廣告機會,增加新的商機,卻被狡詐的犯罪分子利用,借著正規(guī)平臺制造虛假訂單騙取提成和傭金。
本案人民法院依法懲治了犯罪分子,嚴厲打擊了新業(yè)態(tài)形式下的犯罪行為,彰顯法律指引、評價、教育等功能,為互聯網經濟健康發(fā)展保駕護航。法官提醒,各類電商平臺要規(guī)范直播運營行為準則,提高直播產業(yè)透明度。廣大商家更要擦亮眼睛,切勿盲目追求流量,謹防詐騙分子多類型套路。
編輯:童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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