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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單位能否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guī)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編輯:童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