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鶴霖 王家梁 通訊員 王銘琦
“我們做的米面制品早上生產出來下午就壞了,保質的時間太短了,有人就跟我介紹說,讓我添加保鮮防腐劑,那樣米粉放到第二天都不會壞。”
“我上網查說可以添加食品級的防腐劑,而且很多食品里面都有添加,我就在網上買了這個?!?/p>
“我添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在米粉制品里面,用量完全是憑自己的感覺和想象……”
2024年12月5日,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貴州省黔南州龍里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是龍里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了解,2021年4月1日,被告人唐某某注冊成立“貴州某食品經營部”,主要生產米粉、卷粉、米豆腐、豌豆粉等米面制品,該經營部實際由唐某某、安某某共同經營。
為延長米粉的保質期,2022年6月,唐某某、安某某二人在生產的米粉中添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并銷往貴陽、龍里等地。
2022年7月,龍里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農貿市場對唐某某、安某某銷售至龍里的部分卷粉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送檢的卷粉中含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根據線索,龍里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到貴州某食品經營部對唐某某、安某某生產的“扁粉(未切)”“卷粉”再次抽樣送檢,均檢測含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成分,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經統計,唐某某、安某某2022年7月18日共生產、銷售不合格米粉共計1094斤,銷售額為人民幣913.1元;2022年8月12日,龍里縣公安局民警在貴州某食品經營部查獲并扣押唐某某、安某某生產的不合格米粉共計1225斤,該不合格米粉已被龍里縣公安局依法銷毀。
庭審過程中,唐某某、安某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某、安某某在從事生產、銷售的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添加不得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長期食用足以造成其他食源性疾病,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告唐某某、安某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被告人唐某某、安某某被判處相應刑罰,責令其就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支付損害賠償金,并在省級以上媒體以書面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
兩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張楚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