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家梁 通訊員 龍薇
近日,貴州省安順市鎮(zhèn)寧縣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過程中,啟動“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制度,切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圖為開庭審理現(xiàn)場。
據(jù)了解,該案被告人小華(化名)犯罪時系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因涉嫌搶劫罪、詐騙罪,被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案件開庭審理時,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因小華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近親屬均在外務工,無法到庭。為保障其合法權益,法院為其指定所在學校的老師作為合適成年人,全程參與庭審。
庭審中,合適成年人認真履行職責,有效保障了小華的各項訴訟權利,確保庭審程序公正合法。“臨時家長”的參與,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小華心理上的恐懼與焦慮。最終,小華當庭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后,其明確表示服判不上訴,并承諾將認真改過自新,不辜負大家的關愛。
本次庭審在鎮(zhèn)寧法院專門建設的未成年人U型審判法庭進行。該法庭突破傳統(tǒng)審判布局,采用柔和色彩與人性化設計,著力營造平等、包容、關愛的庭審氛圍。其中,U型環(huán)繞式席位設計可顯著緩解未成年人的緊張與對抗情緒,使其在更放松的狀態(tài)下參與訴訟,直觀感受到司法機關對其身心健康的特別關注。
此次庭審,是鎮(zhèn)寧法院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優(yōu)先、平等保護原則的生動實踐?!昂线m成年人”制度的規(guī)范運行,確保了訴訟程序的實質公正;未成年人U型審判法庭的啟用,則從空間環(huán)境與心理感受層面,體現(xiàn)了司法的人文關懷。兩者相結合,清晰傳遞出社會各界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深切關心與堅定支持,為涉罪未成年人認識錯誤、真誠悔過并最終重新融入社會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下一步,鎮(zhèn)寧縣人民法院將繼續(xù)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機制,深化權益保障措施,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法治防線。
編輯: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