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鋒
自2023年6月起,江蘇常州一小區(qū)有人頻繁從高樓往下拋屎,把小區(qū)搞得臭烘烘不說,甚至還差點砸到居民頭上。沒想到,干這種齷齪事的竟是年輕女子王某。她的理由很簡單:馬桶堵塞又懶得下樓。今年3月29日,常州市武進區(qū)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對其提起公訴。目前,當地法院已對此事作出判決,王某被判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4月11日《現代快報》)
“屎包”一拋,“坐牢”三月。王某高空拋“污”的行為,不僅污染了小區(qū)環(huán)境,也在一定程度上威脅到小區(qū)居民頭頂上的安全。與以往發(fā)生的拋菜刀、拋剪子、拋磚頭、拋煤氣罐等高空拋物行為不同的是,王某拋下的是大便等生活垃圾。王某高空拋“污”的行為雖然未給居民造成人身傷害,貌似只是“惡心性”很強,危害并不大,性質并不嚴重,但法院的判決告訴我們,王某的高空拋“污”行為已經達到了“情節(jié)嚴重”的入刑標準。
王某高空拋“污”頻繁,有時一天兩次,在一個月內就達到了數十次;拋下的污物中還曾混雜廚余垃圾、砧板等,具有一定的致害性;王某的高空拋“污”行為發(fā)生在小區(qū),且有一次她拋下的大便等垃圾差一點砸到居民頭上……正是基于以上因素,公檢法機關形成了追究王某刑事責任的共識,法院最終將王某的高空拋物行為定性為“情節(jié)嚴重”。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據此,法院的判決符合事實,定性準確,于法有據,于情合理。王某被以高空拋物罪判刑,實在是罪有應得。
這一案例貼近生活,也更易對民眾的內心形成觸動,具有典型案例的價值。隨著高空拋物入刑,以及司法機關對高空拋物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提升,高空拋物者被判刑案件的出現,讓法律對高空拋物的懲戒力、震懾力日益顯現,也讓人們對拒止高空拋物的法律紅線的敬畏意識越來越強。然而,一些人還是存有高空拋物的僥幸心理,認為只要不拋傷害系數較大的物品,拋點廚余垃圾、廁所垃圾等生活垃圾不是什么大事,不會給他人造成什么傷害,頂多違背社會公德,犯不了法。
在這種僥幸心理的驅使下,各地高空拋垃圾的行為時有發(fā)生。筆者就曾在小區(qū)里遭遇過高空拋垃圾的現象,頗覺厭惡。發(fā)生在常州的這一案例產生的警示是:高空拋垃圾或高空拋“污”也可能構成高空拋物罪——我們一定要看清法律的底線,看清高空拋物的性質、危害、風險和法律后果,消除高空拋物的僥幸心理、模糊心理,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不伸高空拋物的手。
值得思考的是,法律目前尚未明確高空拋物“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立法部門或最高檢、最高法等部門有必要結合辦案實踐,通過修法、出臺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等方式明確高空拋物“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情形和標準,完善法律規(guī)則,給辦案機關提供更精準更客觀的法律依據。司法部門應發(fā)布有關高空拋物的典型案例,對辦案機關進行引導。同時,公檢法以及司法行政等部門還應開展以案說法、動畫警示、網絡小課堂、有獎答題等多種形式的法治宣傳活動,教育民眾敬畏法律,恪守底線,管住自己的手,遠離高空拋物。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