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重聲明,請仔細閱讀后購買,本品為某品牌火腿腸,因到期只能用于寵物飼養(yǎng),品相好不變質,售出后不調不換?!睋?jù)《法治日報》近日報道,在臨期食品憑借“量大管飽還便宜”的特點刮起一陣流行風后,一些過期食品也在電商平臺和二手交易平臺堂而皇之地售賣起來。一些商家明知自己售賣的是過期食品,卻試圖在詳情頁通過文字聲明免責或者模糊概念誘人下單。
銷售臨期食品在法律和市場允許的范疇內(nèi),只要商家全面、真實、準確標注和宣傳,明碼標價,保證商品質量,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就屬于正常的市場營銷行為。而過期食品及其再加工食品蘊含著較高的安全風險,一直為法律禁止銷售,因此即便商家發(fā)布了“過期聲明”,滿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且通過降價給予消費者優(yōu)惠,誘導消費者自主行使選擇權,也無法改變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侵權性質,無法減輕或免除商家的法律責任。“明著賣”“混著賣”過期食品,刮起的是一股擾亂市場秩序、坑害消費者權益的歪風。對這股歪風,無論是電商平臺,還是監(jiān)管部門都必須依法狠剎。作為消費者,也要摒棄僥幸心理和貪便宜心理,自覺予以抵制?! 。ɡ钣h)
編輯: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