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見習記者 李文茜 通訊員 黃錦涵 黃湘
近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侵害商標權糾紛,促使雙方當事人在杭州中院的關聯糾紛亦在訴前得以圓滿化解,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據悉,申請人風某服飾公司系某商標權利人,該品牌在服裝業(yè)內頗具名氣。2021年4月下旬,風某公司發(fā)現被申請人瑞某公司在網購平臺開設的某買手店在未經原告授權的情況下,在服裝標題及標簽上使用該商標進行銷售。
風某公司認為該行為侵害其商標權和商業(yè)信譽,遂將瑞某公司訴至南山法院,要求瑞某公司停止侵害行為并且賠償其經濟損失。同時,風某公司認為某網絡有限公司作為網購平臺服務提供者,對該平臺的經營者銷售商品是否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應負有必要的注意義務,故一并起訴某網絡有限公司,要求其刪除相關侵權產品鏈接。
糾紛啟動訴前聯調程序后,南山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的調解員積極跟進。經電話溝通,調解員了解到瑞某公司系95后青年李某初次創(chuàng)業(yè)設立的自然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尚處于起步階段。李某表示創(chuàng)業(yè)過程舉步維艱,雖然考慮到使用他人商標有可能違法,但鑒于其本人知識產權意識較為淡薄,并沒有清晰認識到這一行為的嚴重性,故在利益驅使之下,抱著僥幸心理在其網店銷售帶有風某公司商標的服裝,實際成交數量很少,收益微乎其微。
調解員耐心向李某釋法說理,對其進行了一場特殊的“創(chuàng)業(yè)輔導”。李某對涉案事實沒有異議,愿意賠償損失,但其認為風某公司主張金額遠遠超過其負擔能力,故請求調解員居中協調。
調解員將被申請人的實際困難告知風某公司,勸說其綜合評估侵權事實、損害后果和瑞某公司積極改進的態(tài)度,考慮調解事宜。正在磋商當中,李某告知調解員其接到杭州中院通知,風某公司以瑞某公司侵害兩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為由在杭州中院提起訴訟,風某公司的代理律師同時還代理案外公司因類似侵權行為起訴瑞某公司,一時間令李某手足無措。
在了解相關情況后,調解員從便利解紛和節(jié)約成本的角度出發(fā),提議雙方協調“一攬子”解決四案糾紛,從保護知識產權和利益平衡角度提出適當的賠償金額,既讓被侵權人的損失得到賠償,又讓瑞某公司在受到懲罰的同時,獲得存續(xù)和發(fā)展的機會。
在調解員的積極斡旋下,各方簽訂最終和解協議,瑞某公司依約支付了賠償款,風某公司則同時向南山法院和杭州中院申請撤回起訴,就此雙方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編輯:買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