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7月1日電 記者鄧君 通訊員黃慧辰 謝文思 記者今天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為珠海國際仲裁院發(fā)出仲裁調查令后,使涉澳門商事糾紛解決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據(jù)悉,這是廣東高院6月19日印發(f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開具調查令協(xié)助商事仲裁機構調查取證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后,發(fā)出的全國首份涉澳商事仲裁案件調查令。
在珠海國際仲裁院近日受理的一宗涉澳門借款合同糾紛中,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向仲裁院申請出具裁決書,仲裁庭經審查決定調取銀行流水以核實借貸相關事實,鑒于銀行機構此前通常以保護客戶隱私規(guī)定為由,不對司法機關以外的其他機構或者個人開放查詢,故該院向珠海中院提交了開具調查令申請。
《辦法》明確,仲裁庭在仲裁案件審理過程中,經審查認為確有必要收集與案件待證事實相關的證據(jù),但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且證據(jù)所在地或者可收集地在廣東的,可由所在仲裁機構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申請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開具調查令。持令人持調查令和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調查取證的,視同司法工作人員調查取證。
此案中,珠海中院審查認為,仲裁機構申請調取相關銀行交易記錄確有必要。據(jù)此,該院于受理當日開具調查令,依據(jù)該調查令,珠海國際仲裁院當天下午即向案涉銀行順利調取了相關信息,不僅有效解決了仲裁機構調查取證難問題,也確保了充分查清案件事實,提升仲裁案件審理質效。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