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通過妥善處理“高鐵霸座案”,用裁判為正當輿論監(jiān)督撐腰,讓廣大人民群眾知道法治社會提倡什么、反對什么、禁止什么;準確適用“分居判離”新規(guī)則,區(qū)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維護婚姻自由……
民法典施行以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適用民法典審結相關案件1.4萬余件,涉及物權、合同、人格權等各類糾紛。在審判環(huán)節(jié),北京一中院準確適用民法典新規(guī),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促德法共治,并積極回應科技創(chuàng)新和數字時代新趨勢,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民法典“規(guī)則之治”融入百姓尋常生活。
此前,羅某乘坐高鐵期間,過站超乘未下車,且拒不補票,拒不出示身份證,還對乘警及列車乘務員的攝像設備做出搶奪動作,情緒激動并伴有不文明語言。這一“霸座”事件發(fā)生后,相關新聞媒體對此作了專題報道,引發(fā)公眾廣泛關注。羅某認為,媒體的報道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并提起訴訟。北京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媒體作為新聞輿論監(jiān)督機構,有權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霸座”行為進行報道和評論,相關報道符合客觀性和真實性的基本原則,并無侮辱、誹謗性文字以及歪曲捏造內容,且作了隱名和馬賽克處理;羅某個人社會評價降低的根源系其自身不當行為,與媒體報道行為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遂駁回羅某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立足公共利益為先的價值判斷,從新聞輿論監(jiān)督內容是否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報道是否遵循真實性、客觀性原則,評論是否符合正當性、合理性要求這三方面,以裁判確立了權利保護的邊界。”北京一中院副院長李忠勇說,該案的判決旨在通過準確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條有關媒體監(jiān)督報道的條款,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無故“霸座”等不當言行說“不”。
在另一起相鄰關系案件中,北京一中院的法官緊扣個案語境對“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具體理念予以深度闡釋,勸導“與鄰為善”而不是“以鄰為壑”,最終化解了鄰里累積多年的“心墻”,系列衍生訴訟由此化解。
據北京一中院黨組書記、院長馬強介紹,民法典對我國民商事法律規(guī)范進行體系化構建的同時,也充分發(fā)揚時代精神,進行了諸多制度創(chuàng)新。北京一中院在相關案件審理中,準確把握新規(guī)則的規(guī)范意旨,通過正確適用將其轉化為治理效能。如在涉民生新規(guī)則方面,該院妥善適用遺囑設立居住權新規(guī)則,確認居住權自繼承開始時設立,因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者負有配合及時完成居住權登記的義務,以此將“住有所居”落到實處;在市場交易新規(guī)則方面,準確適用民法典中有關避免“跳單”的新規(guī)則,規(guī)制當事人繞開房屋中介直接訂立合同的背信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此外,在促進數字經濟新發(fā)展方面,北京一中院通過適用民法典,強化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治理主體責任,在避免不實信息通過網絡傳播擴大損害后果的同時,強化網絡空間人格權司法保護。該院還在多起案件中適用民法典妥善處理涉?zhèn)€人信息保護的行政案件,平衡公共行政管理目標與個體權益保護,并針對數字經濟發(fā)展伴隨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危害國家網絡安全等問題,撰寫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為建設首都數字經濟法律風險預警系統(tǒng)貢獻司法智慧。
馬強表示,為進一步推動能動治理由“有”向“優(yōu)”發(fā)展,北京一中院在案件辦理中深入探尋問題根源,圍繞企業(yè)全流程法律風險防范、耕地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家事治理等主題,發(fā)布規(guī)則指引和典型案例,融入首都治理大格局。同時,通過類案檢索、政策研讀、專家咨詢等方式做實調查研究工作,先后向行政單位及企業(yè)發(fā)送司法建議76份,推動多項問題有效解決,繪就民法典助推社會治理新圖景。下一步,該院將繼續(xù)把民法典的權利保護理念融入審判執(zhí)行工作各環(huán)節(jié),努力實現以良法促善治,為法治中國建設貢獻司法力量。
編輯: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