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邢東偉 翟小功
11月11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王紹鼎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紹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7宗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有期徒刑25年;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至1年3個月不等。
據(jù)了解,該案是瓊海市第一起涉黑犯罪案件,涉案人數(shù)眾多,社會影響較大。10月29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檢察機關指控該團伙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8項罪名。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世紀90年代,王紹鼎混跡于社會,結交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通過約架、耍橫樹立惡名。2009年,王紹鼎在瓊海市嘉積鎮(zhèn)經(jīng)營鼎盛美食城,將該美食城作為豢養(yǎng)團伙成員、組織聚會的主要場所。
經(jīng)過不斷發(fā)展,逐步形成了以王紹鼎為組織、領導者,王國強、王弟為骨干成員,黃某巖、王某然等為積極參加者,全某勝、王某文等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0年,王紹鼎憑借其在里邦、泮水地區(qū)的非法影響力,糾集黃某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幫助某房地產公司強行清除王某云種植的香蕉等農作物,攬下該房地產公司的土方和建筑原材料供應工程,隨后依靠黃某巖管理工程,從中獲利約人民幣200萬元。
2010年6月至2016年6月,王紹鼎通過拉票、賄選等手段兩次當上里邦村委會主任,控制基層組織。王紹鼎帶領王國強、王弟,以親屬、同學等關系為紐帶,拉攏里邦村閑散人員充當打手和幫兇,并打著村委會主任的“旗號”,以暴力、恐嚇等手段大肆強攬里邦、泮水地區(qū)的工程項目。
據(jù)介紹,該組織逐步形成了王國強等沖鋒在前,幕后指揮者王紹鼎趁勢介入工程、項目,王某娜、李某婷管理財物從中牟利的組織模式。王紹鼎利用獲取的經(jīng)濟利益豢養(yǎng)組織成員,不斷擴大該涉黑組織在里邦、泮水地區(qū)的非法影響力。
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938萬余元。其中,對某物流有限公司瓊海分公司強迫交易所得利潤為419萬余元,敲詐勒索他人非法獲利21萬余元,控制里邦、泮水地區(qū)砂石、水泥供應等工程非法獲利498萬元。
該組織為樹立非法權威,維護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里邦、泮水地區(qū)有組織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非法控制里邦、泮水地區(qū)建筑行業(yè)的原材料供應市場,嚴重破壞了該地區(qū)的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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