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殃及鄰居,沒想到竟惹上了官司。近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因火災造成鄰居房屋受損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依法作出了一審判決。
被告鄧某一家三口是蘇州市虎丘區(qū)某小區(qū)一棟居民樓3樓的業(yè)主,原告葛某、張某住在該戶樓上。2020年4月的一天,鄧某一家房屋室內起火,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火勢蔓延至樓上,火焰燒黑了4樓墻壁外側并進入室內,導致葛某、張某房屋裝修受損,家具、衣物損毀。
葛某、張某認為原、被告系相鄰關系,鄧某一家所有的房屋起火,殃及自家房屋,導致自家墻壁、地磚熏黑,臥室窗戶變形,空調、燈具等裝修、家具損壞且無法修復,鄧某一家理應作出賠償。因賠償問題協(xié)商未果,葛某、張某訴至法院,要求鄧某一家賠償財產損失及誤工損失。
經鑒定,葛某、張某房屋因本次火災造成財產及裝修損失評估價值為15800元,原、被告雙方對鑒定結果均予認可。
綜上,法院認為,被告鄧某一家作為案涉起火房屋所有權人,對于起火給葛某、張某房屋造成的損失,應承擔侵權責任,判決被告鄧某一家賠償原告葛某、張某財產損失15800元。因誤工損失缺乏法律依據(jù),法院未予支持。(趙延麗 丁真子)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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