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訊 記者邢東偉 翟小功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白馬井中心人民法庭近日發(fā)出海南省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并聯(lián)合儋州市新州鎮(zhèn)婦聯(lián)和白馬井鎮(zhèn)社會綜治辦工作人員對義務履行人羊某進行深刻教育,指導其承擔起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本案中,原告梁某與被告羊某系夫妻關系,且共同生育兩名子女,均為學齡前兒童?;橐銎陂g,由于被告羊某怠于承擔家庭責任,賭博成性,大肆揮霍夫妻間共有財產(chǎn),經(jīng)常夜不歸宿,對家庭及孩子不管不顧,致使原告無法忍受,便訴至法院申請離婚。承辦法官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考慮其兩名子女均為學齡前兒童的特殊性,認為若僅簡單判決原被告離婚,易造成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缺失良好的家庭關系支撐。為營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家庭環(huán)境,著力化解被告在家庭教育責任缺位這一核心矛盾,承辦法官向被告羊某當庭發(fā)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與未成年子女同住,切實履行監(jiān)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關注子女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家庭環(huán)境。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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