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北京4月11日訊 記者張晨 為指導全國法院正確適用民法典人格權法律制度,樹立行為規(guī)則,明確裁判規(guī)則,充分發(fā)揮司法裁判的教育、評價、指引、示范功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評選出九個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
這九個案例,均為民法典頒布后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已判決生效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典型示范意義的案件。分別為:未成年人姓名變更維權案、養(yǎng)女墓碑刻名維權案、網絡競價排名侵害名稱權案、智能算法軟件侵害人格權案、知名藝人甲某肖像權和姓名權糾紛案、金融機構怠于核查更正債務人征信記錄引發(fā)的名譽侵權案、物業(yè)公司因業(yè)主負面評價引發(fā)的名譽侵權案、可視門鈴侵害鄰里隱私權案、非法買賣個人信息民事公益訴訟案。
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法院受理一審人格權糾紛案件192675件,同比增長19.2%,其中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等精神性人格權糾紛同比均有增長,這反映出人民群眾維護人權的司法需求不斷增強、人民法院人權司法保障的任務更加艱巨。人格權是人權在民事法律中的具體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人格權法律制度獨立成編,彰顯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基本原則。今年是民法典施行的第二年,全國各級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不斷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為人權事業(yè)發(fā)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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