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豪車刻意制造交通事故假象“碰瓷”,再通過假意協(xié)商騙取司機“賠償”。近日,經(jīng)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青秀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蘇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21年9月,韋先生駕車行駛至青秀區(qū)北鳳立交附近路段,想要變道進入輔路時,一臺車追上來示意他靠邊停車,并指責(zé)韋先生變道時撞了他們的車。
“我很疑惑,變道的時候我看了后視鏡,這臺車距離我有70米左右,這個距離變道很安全,按理說是不會撞到它的,但是我變道結(jié)束的時候確實聽到響了一聲,所以我不確定有沒有撞到?!表f先生說。韋先生看到該車右后視鏡外邊角落的位置上有裂痕,自己的車后門把手也有刮痕,就準備打電話報警、報保險。對方見狀就說他們趕時間,提議私了。見韋先生還是堅持報警出保險,對方就搶過韋先生的手機扔到一旁,毆打韋先生后駕車離開。后經(jīng)檢查,韋先生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經(jīng)查,“碰瓷”的人是蘇某、李某。蘇某2018年就因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碰瓷”被法院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繼續(xù)糾集李某等人重操舊業(yè)。2021年4月以來,二人經(jīng)常聚在一起籌劃,蘇某事先將豪車的后視鏡敲壞,套上假車牌后上路,專門挑選變道車輛作為目標。蘇某駕車加速貼近變道車輛,李某則將膠布包裹的小石子砸向變道車輛,制造碰撞聲響,然后趁被害人不注意在其車上制造刮擦痕跡,以后視鏡損壞為由騙取被害人賠償。至案發(fā)時,二人在南寧市已作案6起,詐騙錢款共計5300元。
謝宗晟
編輯:溫遠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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