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為獲得高額報酬,不遠千里從四川成都趕到廣東深圳“挖種子”“送貨”。近日,經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4年10月16日,深圳市民甲先生上網時發(fā)現(xiàn)有人在網上兜售毒品,在聊天過程中,對方問甲先生有沒有興趣合作,合作內容是去指定地點挖出事先埋下的“種子”,再埋到其他地方并拍照,然后將圖片和定位發(fā)給對方,就能獲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報酬。甲先生向對方表示先購買10克“種子”看看,對方承諾派“小弟”李某送貨,并讓李某添加了甲先生的社交賬號。與對方約定10月29日晚在深圳某地點交易后,甲先生果斷向警方舉報。
接到舉報線索后,警方立即制定行動方案,并請甲先生配合辦案。同年10月29日晚,甲先生在約定地點等候,“送貨員”李某很快出現(xiàn),將“種子”給了甲先生,當其清點甲先生給的現(xiàn)金時,被提前蹲守在附近的民警當場抓獲。
經查明,李某于2024年10月15日在某社交平臺上認識了上家,上家表示只要能幫他“挖種子”并“送貨”,每次都能獲得高額報酬,同時承諾每個月發(fā)放保底工資1萬元。這次上家接到甲先生的“訂單”后,安排李某從成都前往深圳“挖種子”并“送貨”,給了李某1000元路費。
經查,相關證據(jù)證實李某主觀上明知上家在出售毒品仍幫助轉送的犯罪事實。2024年12月23日,龍華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周洪國 石文君)
編輯:孫天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