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欣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鶴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了鶴壁市國用商貿有限公司偷稅案件。該加油站通過清除加油機數據、個人銀行賬戶收款等手段隱匿銷售收入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349.09萬元。2025年4月,鶴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該加油站追繳稅費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78.72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均已追繳入庫。
千萬銷售額背后的申報異常
2024年,鶴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托稅收大數據分析,發(fā)現鶴壁市國用商貿有限公司存在銷售收入申報不實的涉稅風險。
初步實地調查顯示,該加油站位于城區(qū)主干道交匯處,地理位置優(yōu)越,過往車輛密集,生意較為紅火,是當地一家占地面積、經營規(guī)模較大的加油站,顧客加油時均通過POS機進行付款。
結合系統數據和現場摸排,檢查人員發(fā)現,該加油站2023年申報銷售收入同比增長184.16%,與2022年全年1.94%的增幅相比出現較大上升,但反常的是,人員工資、水電費等運營成本并無明顯增長,種種跡象與正常經營邏輯存在背離。
經測算,該加油站的實際銷售收入與其納稅申報收入也存在著較大差距:2021至2023年該加油站每年測算的銷售額都應在2000萬元以上,而調閱該加油站納稅申報數據顯示,2021年至2022年,該加油站每年僅申報銷售收入1000余萬元。
這些情況,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初步判斷該加油站涉嫌隱匿收入、虛假申報。
銷售日志關鍵信息缺失
帶著疑點,稅務部門對該加油站進行了實地核查。發(fā)現該加油站加油機上記錄的銷售金額與其申報的銷售收入存在差異:其留存的銷售日志只能追溯到2023年末,之前的銷售記錄“無跡可尋”,銷售金額、日期等核心信息無從追溯。關鍵資料信息的缺失,讓該加油站真實銷售情況難以全面還原。
“是否存在其他收款方式”“銷售日志的缺失部分去了哪里”,針對這些問題,檢查人員約談了該加油站站長、加油員、收銀員等相關人員,他們辯解道,加油站是按規(guī)定進行的納稅申報,只有POS機一種收款方式,不存在個人銀行賬戶收款渠道。由于缺乏財務管理意識,2023年底之前的銷售日志沒有妥善留存。
在核對該加油站銀行存款賬簿后發(fā)現,收款金額與申報銷售收入基本吻合,未發(fā)現明顯問題。
一方面是關鍵信息的“異常缺失”,另一方面是賬面賬戶信息的“正常流轉”,檢查人員決定從該加油站的POS機收款方式入手,進一步查明真實情況。

“私戶”收款隱匿銷售收入
循著“POS機收款”這一切入點,檢查人員依法調取了該加油站的交易明細與資金流水,發(fā)現不同年度對公銀行賬戶收款的資金流水記錄存在較大差異:2023年的收款記錄連續(xù)穩(wěn)定,單筆金額多處于200元至500元區(qū)間,與客戶多為私家車主的日常業(yè)務特征基本吻合;而2021年、2022年的對公銀行賬戶收款記錄間隔時間長、交易頻次少,還時常出現數額較大的個人轉入款項。
經查,長期向該加油站對公銀行賬戶轉入資金的數個個人銀行賬戶,實際為公司法人本人及其親屬所有。結合數據統計、交叉分析、當事人約談、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最終證實,這些個人銀行賬戶收取的加油款部分轉入對公銀行賬戶用于購進成品油,其余多數則留存?zhèn)€人銀行賬戶賬外經營。至此,該加油站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款隱匿銷售收入的違法事實浮出水面。
在證據面前,公司法人最終承認了違法事實。2021年至2022年,該加油站采取“雙軌制”收款模式,既使用綁定對公銀行賬戶的POS機,也同步啟用相關個人收款二維碼。其中,對公銀行賬戶收款按規(guī)定正常申報納稅,而個人收款碼收取的大部分加油款則被刻意“雪藏”,未進行申報納稅,直至2023年才停用個人收款二維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查實,該加油站共計少申報銷售收入2405.28萬元,少繳稅費款349.09萬元。鶴壁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該加油站少申報銷售收入的行為作出追繳稅費款349.09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對該加油站隱匿銷售收入的行為定性為偷稅,處罰款163.46萬元。目前,涉案稅費款、滯納金、罰款共計678.72萬元均已追繳入庫。
編輯:王晨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