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中國仲裁周期間最高規(guī)格的盛會——2023中國仲裁高峰論壇暨第三屆“一帶一路”仲裁機構高端論壇在北京隆重召開。本屆論壇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與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以下簡稱聯(lián)合國貿法會)共同主辦,以“直面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yè)變革浪潮的國際仲裁”為主題,就國際仲裁的實踐經驗和最新成果展開交流對話,展望國際爭端解決的未來發(fā)展方向。
以下內容是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常駐知名學者、貿仲仲裁員Susan FINDER圍繞論壇第三項議題“未來鏡像:變革時代仲裁發(fā)展的新趨勢”的主旨發(fā)言節(jié)選。
我認同這樣一個說法,“國際化不是全盤細化,也不是機械照抄照搬,簡單移植復制他國經驗,我們不是簡單地做器官移植,我們不應復制其他國家的錯誤,而是要汲取其他法域的經驗”。
就調解而言,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如何將中國的調解法和國際層面的法律和實踐進行趨同和協(xié)調,中國如何建立起一套現(xiàn)代的調解法體系,同時能夠兼顧國際經驗,新加坡調解公約如何能夠在中國落地和本土化?我們需要支持而非強制實施調解的法律,我們需要合適的規(guī)則,需要培訓系統(tǒng)、調解員和特定領域的調解員,我們還需要調解本身作為一種解決機制的立法。調解和仲裁的銜接也需要立法來支持。
另外,中國需要去考慮培養(yǎng)一批獨立的調解員和仲裁員。仲裁界已經做起來,調解界也開始需要去著手培養(yǎng),比如說法律人員60歲退休以后可以成為這個領域的主力。
我們需要考慮中國的國情,據(jù)此來鼓勵調解,希望能夠形成規(guī)則體系,而不是碎片化的。調解與仲裁相銜接的立法,是非常的必要,尤其是在中國進行跨境的調解當中,尤其必要。
編輯: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