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xiāng)野間,小路上。穿過一棟棟矮屋,走過一戶戶家門,繞過一條條小溪,解決一樁樁糾紛。這是江西省尋烏縣人民法院長寧法庭庭長、立案庭庭長潘春玲的工作日常。她常說,家長里短看起來是雞毛蒜皮的小案,但卻是一個家里每時每刻被困擾的揪心事。有小家才有大家,辦好小事才能成就大事。所以每件小案,都值得付諸全部心力辦好。
2023年7月1日,尋烏法院收到一份贍養(yǎng)糾紛起訴書。84歲的林老太是尋烏縣晨光鎮(zhèn)江下村的一位獨居老人。雖育有7個子女,但多年來,只有同村的兩個女兒會來偶爾看望,生活方面僅僅依靠村里每月發(fā)的幾百塊補助。如今林老太年歲已高,疾病纏身,在各子女家輪流居住并不現(xiàn)實。林老太起訴要求子女支付贍養(yǎng)費,供其在康養(yǎng)中心生活。
“我們尋烏都是客家人,民風是相當好的,像這種贍養(yǎng)糾紛很少見,林老太一定過得十分孤苦……”潘春玲立即聯(lián)系了江下村村書記,了解到村委會及鎮(zhèn)派出所均調處過林老太與子女之間的贍養(yǎng)糾紛,部分子女還在派出所主持的《治安調解協(xié)議書》中簽了名,但并未實際履行。
再細看起訴狀,林老太將同村女兒列為代理人,其余子女作為被告,同村女兒又將自己列為第三人,十分混亂。想到林老太孑然一身,文化水平有限,法律知識匱乏,沒有經濟條件聘請律師,潘春玲當即下定決心,在訴前實質化解好這起贍養(yǎng)糾紛,幫助林老太安享晚年。
第二日,潘春玲驅車趕往林老太家中,初步確認林老太雖然有點健忘,但意識清楚、表達明確,民事行為能力不存在問題。通過交談,林老太表示不想太麻煩子女,同意去縣里的康養(yǎng)中心生活。潘春玲立刻聯(lián)系了康養(yǎng)中心,了解到林老太目前這種情況的康養(yǎng)費用為每月2500元,年老失能或重大疾病視情況增加。基于調查了解的情況,潘春玲挨個對林老太的7個子女進行了面談或電話聯(lián)系,“這說是官司,也不全是官司,就當回家看看老母親吧……”幾經溝通,子女們終于愿意接受調解。
2023年7月25日,潘春玲在晨光鎮(zhèn)江下村祠堂化解一起贍養(yǎng)糾紛案件。
調解地點選在了宗室祠堂,國徽懸掛好后,潘春玲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鎮(zhèn)政法委員、派出所調解員列調解員席,林老太、檢察院支持起訴檢察員、法律援助律師與七個子女相對而坐。
“八十老母啊,你們不管不顧,生養(yǎng)之恩是準備下輩子還么!”
“你們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你們臉面過得去嗎?”
經過近三個小時的爭論、協(xié)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意見。林老太自2023年7月27日起被送至康養(yǎng)中心療養(yǎng)居住,兩個兒子每月各承擔500元,五個女兒每月各承擔200元,大病治療費用或增加的康養(yǎng)費用按比例負擔。各當事人均在人民調解協(xié)議中簽字捺印,并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由江下村回程的路上,書記員不解道:“為了個小案子,拉了那么多部門那么多人,下那么多次鄉(xiāng),跑那么多地方,為什么不直接立案開庭判決呢?這樣省事多了……”“一判了之當然省事,但空洞的判決就是一張紙,林老太能拿著這張紙安度晚年嗎?我們在祠堂巡回調解,那么多鄉(xiāng)親看著,大家把話說開,感情也修復了,兄弟姐妹關系也緩和了,訴訟費也省下了,其他老表也受到教育。雖是凡人小事,卻值得我們多費事,這樣當事人就能省事了!”夕陽照在潘春玲臉上,她眼中雖有疲憊,卻掩不住更亮的光。
編輯:李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