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2025中國仲裁高峰論壇暨中國-拉丁美洲國際仲裁論壇在京成功舉辦。本次論壇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以下簡稱貿仲)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簡稱聯合國貿法會)、環(huán)太平洋律師協(xié)會(IPBA)、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ACLA)共同主辦。
來自近30名仲裁法律界、公司實務界、學術界中外專家圍繞“智聯全球:共筑國際仲裁數智協(xié)作新格局”“智賦新章:規(guī)范國際仲裁數智輔助新邊界”“智序未來:擘畫國際仲裁數智治理新圖景”三個議題發(fā)表演講。來自52個國家和地區(qū)近500人現場參會,包括51家國際組織及國外主要爭議解決機構共119名負責人和代表,全球103個國家和地區(qū)超過510萬人次在線關注或收看。
以下內容是研討嘉賓貿仲仲裁院副院長解常晴在第二個議題“智賦新章:規(guī)范國際仲裁數智輔助新邊界”中的發(fā)言節(jié)選。
當前數智浪潮正深刻重塑國際仲裁的格局,既為行業(yè)注入了效能新活力,也對守護公正底線提出了新的要求。對仲裁來說,高效和公正是兩大價值支柱,高效是驅動力,公正是生命線,而程序正義恰恰是實現公正的核心路徑,因此,貿仲堅持數字賦能與程序正義的有機統(tǒng)一,既要借力提升效能,更要以程序正義為標尺確保效率提升不減損公正的本質。
今天王承杰秘書長向各位展示了貿仲已經建成集規(guī)則、平臺、機構建設、倫理于一體的數智支柱體系。我將從幾個側面和大家分享一下貿仲在具體程序管理中實現“雙向奔赴”的實踐和思考。
第一,優(yōu)化送達程序,確保當事人適當通知。在數智化實踐中,貿仲首先將智慧平臺應用于文件的交換與通知送達的環(huán)節(jié),以技術的手段實現適當通知的高效和可靠,當事人完成身份認證以后就通過專屬的綁定碼就可以和具體的案件關聯,文件上傳以后系統(tǒng)立即就會通過手機的短信、電子郵件雙渠道向雙方當事人、仲裁員、經辦秘書同步發(fā)送通知,而且,提交的時間、下載的記錄、送達的狀態(tài)等等關鍵的信息全程留痕,可查可溯。這種智能化的送達方式,既補充了紙質送達數字化路徑,也提升效率,使推進更快速,通知義務也更審慎,除了傳統(tǒng)線下送達外,我們這時候還特別提示申請人提供被申請人慣常使用的郵箱、手機等電子的聯絡方式,確保能夠覆蓋數智時代被申請人所有的為人所知的地址。
近期有一篇報道提到,貿仲有一份仲裁裁決在沙特阿拉伯申請承認執(zhí)行的時候,法院嚴格審查了貿仲的缺席的送達程序。貿仲通過公證送達、快遞送達等傳統(tǒng)的方式,又結合電子郵件等智慧的手段,形成了一個完備的、多方式疊加的送達證據鏈。最后,沙特阿拉伯的法院認可該送達符合適當通知要求,裁決順利得到執(zhí)行。
第二,貿仲數字化賦能同樣體現在仲裁員人選動議和確定程序上。盡管貿仲新版《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了四種首席和獨任的產生方式,但是實踐中雙方當事人很多情況下很難達成一致意見,這時候機構代為指定仍然是主流。以2024年為例,貿仲新受理的案件一共是6013件,這些案件呈現出專業(yè)化、復雜化、國際化等顯著特征,在這樣的情況下,構建一個高質量的仲裁庭已經成為機構程序管理中的一個核心,而這個極大地依賴于貿仲仲裁員信息庫數字化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貿仲的仲裁員信息庫中會詳細地載明仲裁員的國籍、工作語言、擅長的專業(yè)領域以及工作的經歷等基礎信息。同時,我們還會動態(tài)地更新仲裁員審理案件的實際表現,在辦案件的數量、效率如何,以及存在的利害關系等?;谶@樣的一個信息庫,機構在動議仲裁員的時候就考慮案件需要和仲裁員適配度,先篩選出多名符合要求的候選人,通過數字化抽簽方式從候選人中確定最后的人選。2024年貿仲通過這樣的方式實現5017次首席和獨任仲裁員指定的工作。這樣的數字化管理確保了仲裁員與案件的高度的適配,也通過規(guī)范透明的程序保障了仲裁程序的正當性,為后續(xù)的高質量審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三,貿仲在推進網上仲裁應用的時候,始終重視技術應用的公平性與適當性。根據貿仲的實踐和規(guī)則,仲裁庭可以協(xié)商各方當事人意見之后,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以現場遠程視頻或者其他適當的電子通信方式來開庭。因此,當事人是否具備同等技術配備、網絡的操作技能以及案件的特征是否適合網上仲裁開庭等問題,均需要仲裁庭結合個案的情況仔細評估后作出最后的決策。
我們也注意到,近日,中國的最新修訂的仲裁法中首次明確了“仲裁活動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在線進行,但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同意的除外”同時還規(guī)定了“仲裁活動通過信息網絡在線進行的,與線下仲裁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個表述和我們目前由仲裁庭聽取雙方意見之后,根據具體的情況,由仲裁庭作出決定的時間看起來是有所差異的,如果將來一方故意以不同意為由拖延程序該如何處理呢?我個人理解,高效和誠信推進仲裁程序同樣是仲裁法與仲裁規(guī)則的核心要義,也是仲裁機構、仲裁庭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責任。因此,在發(fā)生當事人故意的不同意來拖延程序這種特殊情況的時候,我認為仲裁庭仍然有權結合個案實際情況作出專業(yè)的判斷和相應的決定,以最終實現仲裁效率和程序公正的雙重保障。
第四,加強在線聽審權的保障。貿仲不僅限于線上提供空間機會,我們通過視頻傳輸、智能翻譯、證據同步展示、語音撰寫、自動筆錄等迭代技術,實現聆聽清晰、翻譯到位、證據可視、記錄可信的效果,切實維護當事人核心的聽審權??紤]各方都處于單獨的物理空間,相互之間缺少線上開庭時的彼此監(jiān)督感,非常容易滋生侵害聽審權的行為,貿仲為此專門發(fā)布了視頻庭審行為規(guī)范和關于規(guī)范仲裁庭視頻庭審行為的通知。貿仲明確要求仲裁庭需要在保密、安靜、無干擾的場所開展視頻庭審,嚴禁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地方庭審,保持得體行為,全程認真聽取雙方當事人案件,確保案件審理實際效果與程序正當性等。
第五,裁決合約是貿仲特色之一。特別對于類案、關聯案、批量案,貿仲裁決數字庫數據化功能會幫助仲裁員梳理案件裁判思路和法律適用標準,必要時候數據庫系統(tǒng)會就類案不同意見作出提示,當然合約意見只做參考,不會干預仲裁庭的判斷。
我剛才介紹的其實都是貿仲在數字仲裁中的實踐,其實所有這些實踐為我們正在加快構建的智能化的仲裁打下了非常好的一個基礎。說到人工智能,2025年7月貿仲發(fā)布了人工智能的技術指引,旨在鼓勵各方積極穩(wěn)妥地應用AI技術,科學平衡仲裁效率,提升風險控制,指引針對人工智能應用中的潛在的信息的泄露、數據的不實,對仲裁員獨立性、公正性可能受到的挑戰(zhàn)等風險做出提示,明確了應該要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輔助裁判、誠實信用三個基本原則,包括當事人有權約定是否或者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工具類型和披露程序等等;還有人工智能技術不能替代仲裁庭的獨立審判職能,不能減輕當事人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和文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所應負的責任。指引還寫明人工智能技術不應該限制當事人合理陳述案情的權利,不應該減輕仲裁庭勤勉高效的程序責任和獨立裁決的義務。最后,指引還創(chuàng)設了降低使用人工智能技術風險的推薦清單,包括必要的時候,仲裁庭在程序令和庭審會議中要邀請當事人對人工智能的使用發(fā)表意見,包括是否不限于使用限用或者禁用何種人工智能工具,以及相應的合理的披露等。
目前貿仲在加快構建智能化仲裁服務平臺,以期提升仲裁文書自動化的生成,案件流程的管理,法律的檢索和類案的推送等方面的效率和準確性,未來,貿仲也希望和各界攜手,繼續(xù)探索,共同構建國際仲裁的智慧新生態(tài)。
編輯:薛金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