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北修訂公共圖書館條例
少兒服務面積不低于10%
法治日報記者 劉志月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劉歡
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湖北省公共圖書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政府設立的公共圖書館應當設置少兒服務區(qū)域,且少兒服務面積應當不低于全館總服務面積的10%。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共圖書館建設納入城鄉(xiāng)公共文化設施專項規(guī)劃,建立與公共圖書館發(fā)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并及時足額撥付。
《條例》對公共圖書館館舍建筑指標、人力資源、文獻信息等作出明確要求。其中,市(州)、縣(市、區(qū))公共圖書館年人均新增紙質文獻入藏量應當分別不低于0.02冊(件)、0.05冊(件);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圖書館、村(社區(qū))圖書室年紙質文獻更新數量不低于10%。
《條例》還明確了公共圖書館對外開放時間。省公共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68小時,市(州)不少于64小時,縣(市、區(qū))不少于54小時,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不少于35小時。公共圖書館在公休日應當開放,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應當安排開放時間。
少年兒童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少年兒童服務區(qū)域在學校寒暑假期間,除閉館等特殊情況外,每天開放時間應當不少于8小時,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延長。此外,公共圖書館應在閱讀環(huán)境、功能布局、文獻信息、服務項目等方面充分考慮少年兒童身心特點,開展面向少年兒童的閱讀指導和閱讀服務;聯合學校和家庭,開展課外社會教育活動。
《條例》將于12月1日起施行。
編輯:趙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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